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它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誠實守信,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壹項基本道德準則,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壹項基本法律規則。誠信原則是壹種具有道德內涵的法律規範。誠實信用原則有三個作用:(1)確定誠實守信、善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等行為規則。(2)平衡各方之間的各種沖突和矛盾。(3)解釋法律和契約的作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