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聲明:此內容由法圖網結合政策法規整理發布。如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請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