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於防止合同漏洞和欺詐;
2.有利於當事人順利履行合同,從而實現合同目標;
3.有利於糾紛發生後的順利解決;
4.這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
法律依據
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