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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中需要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要多久才能下來?

法律規定強制執行且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了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具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幹期限的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壹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辦結;非訴執行案件壹般應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應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延長執行期限的申請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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