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審查合同雙方的主體身份和意思表示;審查合同的標的、價格、數量或其他事項;審查合同的審批制度和審查制度;審查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有違約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