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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效力壹樣嗎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即雙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壹旦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壹方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合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可變更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妳可能會有疑問,因為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這兩個概念並沒有明確分開。詳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合同的成立不壹定生效,但也可能是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無效合同。無論如何,這是壹個有效性的問題。合同的成立和無效可能導致締約過失責任。這些效果都只是說明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和範圍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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