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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條款是什麽?

法律分析: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從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條款,這是當事人對合同生效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特別約定條款。壹般來說,合同的有效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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