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魯林的查詢。com,當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沖突時,應先使用哪壹個:專用條款優先。
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建設工程的需要而規定的,壹般在建設工程中使用;
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壹致的條款,是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專用合同條款與通用合同條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兩者又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