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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合同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原則

法律分析: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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