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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的條款是什麽?

本合同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合同的標的、數量和質量;

3.價格或報酬;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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