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證明的日期要由用人單位寫清楚,終止人員的概況,以及壹些註意事項。最後需要雇主蓋章和簽字日期。勞動關系終止後,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信息聲明,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後能順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對自己的社保和醫保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用人單位也要符合相關勞動者的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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