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M&A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成立壹個新的公司或相互參股。往往和廣義的並購是壹個意思。壹般指企業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為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兼並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的重要途徑。目前,中國企業的M&A融資大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期刊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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