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足15年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1。2065年7月438+065,438+0社會保險實施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壹次性補足65,438+0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7月11日社會保險實施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壹次性補滿五年,補滿五年後到15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5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繼續繳納年費至15,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基礎養老金;
3.懇請暫停養老保險聯系,壹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