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產假規定:壹、產假獎勵增加60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98天正常產假外,還將享受60天產假。延長產假,享受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正常產假共計65,438+058天,多胞胎每多生壹胎增加65,438+05天。二是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產假30天。自2017 10起自願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即生育的婦女不再享受獨生子女30天的獎金產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45天假。隨著人口形勢和婦女初婚晚育年齡的變化,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法律依據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假和產假期間,可以享受正常的婚假和產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