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超過20周歲(31,2001年8月以後出生),
3、未婚,其政治和身體條件符合征集義務兵的規定。
4、誌願從事國防,畢業後服從軍隊分配。
5.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符合義務兵體檢標準。
法律依據:《征兵政治審查條例》第五條包括: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政治狀況。征兵政治審查應著眼於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