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享受國家規定的1-3天婚假外,婚假延長15天。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假和產假期間,可以享受正常的婚假和產假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發布),國有企業職工結婚,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3天婚假。如果夫妻不在壹個地方工作,壹方需要去另壹方的地方結婚,企業也要根據實際需要給員工出差假。職工婚假、事假期間,企業應當照常支付工資。員工途中的差旅費全部由員工自己承擔。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職工婚假做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