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所以妳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應該是法律要求的。
但是,既然沒有法律後果,那就完全可以不做。
我舉個例子:塑料袋不好,妳有義務不用,但是妳怎麽了?這真是壹個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