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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設施營運單位負責核安全。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核設施運營單位對核安全負全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五條,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核安全全面負責。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和服務的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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