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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在北方規定用金律破案,這種做法正確嗎?

這件事是不對的。

忽必烈開始規定在北方適用黃金律判案是不正確的,因為元初沒有法律,用黃金律判案獄訟。忽必烈在元世祖登基後,以聖旨禁止金律,並逐漸開始法制建設,先後制定了“歸元信閣”等條款。從英宗到知止三年,編為《元張顛》和《大童淵誌》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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