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普通高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6.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
此外,湖北省法官遴選過程還包括考試、考核、面試三個環節。考核以辦案績效評價為主,評價以客觀量化評價為主。面試重點考察政治理論素養、法律專業水平、綜合分析能力等綜合素質。整個選拔過程旨在選拔具有實際辦案能力、政治素養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擔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