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公民晚婚的,給予15天婚假;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0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施行節育手術的,憑節育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期間發給工資和獎金。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