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羅馬,人們強烈要求國家制定統壹的法律,編纂法典的工作由大法官克勞迪亞斯主持,他首先編纂了十張表。第二年成立了新的十人委員會,增加了兩張表。壹共十二桌。法典的內容雖然沿襲了傳統的法律習慣,仍然側重於保護貴族和私有制的利益,但畢竟有章可循,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猖獗的違法行為,所以平民還是接受的。不久,羅馬人異口同聲地請求:
“把法律公之於眾!”
"把新法律刻在石頭上,讓它永遠存在!"
"把新法律刻在銅板上,讓它向世界展示!"
經過元老院投票,羅馬政府決定用12枚銅片雕刻這些法律。因為在那個時候,人們認為銅是最堅硬、最耐用的東西,可以在上面刻字。
公元前450年的春天,壹個陽光明媚的日子,羅馬廣場上人潮湧動,廣場壹側矗立著12塊金光閃閃的銅表,人們爭相觀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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