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化妝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禁止化妝品廣告中出現下列內容:
(壹)化妝品的名稱、制備方法、成分、用途或者性能虛假、誇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他人誤解其效力的;
(三)宣傳醫療功能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
(4)貶低同類產品的含量;
(五)使用最新創造、最新發明、純天然產品、無副作用等絕對化語言;
(六)有與化妝品性能或功能、銷售等方面相關的數據;
(七)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