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項目即征地補償方案經國務院或省政府依法批準;
2.發布征地公告;
3、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4.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情況;
7.陸地運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制定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