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化妝品過敏的維權途徑可以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反映。如果真的是使用化妝品引起的過敏,銷售者應當承擔相關賠償責任。其中,在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壹般要構成傷殘等級才能獲得金錢賠償。按照法律規定,要賠償:(1)醫藥費,如果醫生建議使用壹些必要的營養素,也要算在內;(2)護理費;(3)損失的時間;(4)運輸費用;(5)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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