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懷化市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優秀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傳統村落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列入國家級保護名錄的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傳統村落保護涉及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的,按照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傳統村落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實際情況優先落實規劃和搶救性保護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