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未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