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根據爭議標的的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按比例分期累計收費:
訴訟標的費用金額比例
1,000元(含1,000元)500元-1,500元/件;
1,0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2%-5%;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1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0.8%;
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雙方按照最高金額協商確定。
案件既涉及財產關系又涉及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三)二審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如果是上壹階段委托收費的,本階段減半收費。
(4)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施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不得高於委托人實際獲得的財產利益的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