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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搬遷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環境搬遷是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措施和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自行或委托拆遷實施單位,依據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有關征收和拆遷的法律,對該土地上的單位或個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和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對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從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和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根據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費用、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壹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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