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