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環保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多長時間?

環保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多長時間?

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由環保機關依法作出的,不失效;但是,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如果兩年內沒有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則行政處罰無效,即環保機關不能給予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7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壹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忽必烈開始規定在北方要用金律破案,這種說法正確嗎?
  • 下一篇:安康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