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責任五項原則。1.環境保護是國家發展的優先選擇。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定義為綜合防治的原則,即把環境汙染的防治作為壹個整體系統來抓。同時,這壹原則還支配著我國環境法中的相應制度,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汙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3.公眾有權通過壹定的程序或渠道參與壹切與公眾環境權益相關的發展決策等活動,有權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救濟,防止決策的盲目性,使決策符合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和需求。4.新環保法第5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應該是“誰汙染誰付費”原則的替代表述。汙染者付費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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