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的制度。它要求提出防止或減輕不利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並建立跟蹤和監測方法和系統。三同時制度要求在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保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確保環境保護的有效性。排汙費制度是針對超標排放汙染物或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事業單位,要求其繳納壹定數額的罰款,以鼓勵減少汙染物排放,促進環境保護。排汙許可證制度是監督和管理排汙的法律手段。它要求企事業單位在排放汙染物前取得相應的排汙許可證,保證其排放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