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也應當使用安全帶。副駕駛必須系安全帶的要求在舊的交通法規中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副駕駛上不系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可以罰款20元。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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