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後,應當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有關行政部門。
第二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後,依法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如果允許人民法院參加訴訟,則與原告歸為* * *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