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了解到,徐的思想匯報未按寫作要求提交,內容重復,抄襲自網絡。該行為嚴重違反了社區矯正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符合撤銷緩刑、監禁的法定條件。據此,法院建議北侖區司法局撤銷徐的緩刑。司法局收到建議後,及時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的建議。
近日,北侖區法院認為,許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撤銷許的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