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戶口本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