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其中,辭退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罰期限為:警告,6個月;記住,12個月;降級或撤職,24個月。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六條公務員管理堅持監督與約束並重、激勵與保障並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