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著作權法》第四條已修改。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於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非法作品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不能出版和傳播。它的意義在於,即使有些美國大片在中國因為違法被禁,妳也賣不掉它的cam-。同樣,雖然作者本人不能出版發行色情書籍,但如果他人出版發行,作者本人可以向出版社主張侵權賠償,這在2010年以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