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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燦智豐被判幾年?

據無線新聞報道,香港騷亂者黃之峰和岑敖暉對2020年非法集會的指控供認不諱,分別被判處4至65,438+00個月監禁。其中,判處黃之峰有期徒刑10個月,隨刑期分期執行;嚴輝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袁家偉有期徒刑4個月;梁開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

這不是黃之峰第壹次因參與非法活動而被判刑。據此前報道,黃之峰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即《蒙面禁止令》生效的第壹天,在港島參加未經批準的遊行,並被控故意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此外,黃之峰還被指控違反了禁止蒙面的法律。本案中,黃之峰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此外,黃之峰還參與了2065438年6月21日圍攻香港警察總部事件,獲刑13.5個月。

原標題:正在服刑的黃之峰被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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