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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示付款而撤回匯票的法律後果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未在上述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此外還規定,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作出說明後,應當繼續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因此,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據權利壹般不會消滅,但仍可向票據債務人提示付款,但喪失了對背書人、保證人等前手的追索權。

匯票是壹種無條件的支付委托,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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