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還規定,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作出說明後,應當繼續向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因此,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據權利壹般不會消滅,但仍可向票據債務人提示付款,但喪失了對背書人、保證人等前手的追索權。
匯票是壹種無條件的支付委托,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