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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原則

法律分析:又稱“屬地主義”、“屬地主義原則”、“屬地主義原則”。以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來源或經濟活動地為標準,確定國家稅收管轄權範圍的壹項原則。根據這壹原則,政府行使的征稅權受到國家領土範圍的限制。領土包括領土、領海(內水和領海)、領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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