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體系根據權限和法律效力可分為四個層次:
1指全國人大制定的會計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指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
3.是指財政部統壹制定的會計規章制度,如《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等。
4.指的是條例、辦法、細則、通知等。國務院其他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本地方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