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全體公民消費權益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