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中夫妻財產分割的約定主要是約定哪份財產歸誰。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