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規定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在法律保護下,消費者有權做某些行為或要求他人做某些行為。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分別是: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結社權、獲取相關知識權、尊重人格尊嚴和民族習俗權、監督權。
第壹,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後,消費者與經營者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等方式達成和解協議,使爭議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單的爭議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
第二,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進行說服、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爭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