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定義是,夫妻壹方在結婚登記前擁有的財產被認定為婚前財產,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通過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後歸夫妻雙方所有,否則婚前和婚後均歸夫妻壹方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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