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婚前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有權根據協議行使相關財產權利,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財產義務;離婚時,雙方的財產利益分配必須按照約定進行。婚後雙方另行簽訂內容不壹致的財產協議的,以後來的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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