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男方婚前的行為不是贈與,而是和女方有某種約定,或者這種贈與有前提條件,那麽就要根據約定和條件是否履行來執行。
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方婚前財產;
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屬於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