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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

法律主觀性:

婚姻法有五項基本原則:(1)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婚姻。(二)實行壹夫壹妻制,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壞壹夫壹妻制的行為。(三)實行男女平等,反對男尊女卑。(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5)計劃生育,反對封建生育觀念。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婚姻家庭: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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